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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的共有人中,一個是植物人,這樣可以把房子賣掉嗎?

不能「隨便賣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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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的共有人中,一個是植物人,這樣可以把房子賣掉嗎?

不能「隨便賣」!

先完成一定法律程序,就可以賣了。

1.如果是植物人生活上金錢已經不夠,需要出售不動產持分,要向法院申請許可,許可後才可以賣!

2.共有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的訴訟,用變賣的方式變賣不動產,法院裁判之後,再將不動產變賣掉,把錢再依照持分來分配。

從這個法律觀念,我們可以預防一些不便利的狀況發生,就像是我們的繼承人中,如果有人是重大失智、植物人...,如果財富足夠的話,我們可以先利用信託設計保護植物人的親人,再寫遺囑把不動產分給其他人。

當然,如果是刻意要讓植物人持有不動產的話,那又另當別論!

#心安傳財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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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遺囑
#變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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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家宏律師創立恩典法律事務所於西元二○○二年六月十六日,是由一群年輕專業但資歷豐富的律師所組成的精緻型法律事務所。恩典法律事務所原來由蘇家宏律師一人獨自經營,為了服務更多的客戶,於二○○四年邀請劉志忠律師及趙慧芝律師加入,在所長蘇家宏律師的帶領之下合作,擴大事務所的規模。 由於三名合夥律師均為基督徒,本於專業與信仰的共同理念,除了不僅具備法律人紮實的專業訓練,以及訴訟、非訟等各項豐實的實務經驗,更以基督「愛與關懷」作為恩典法律事務所最重要的經營理念,在台灣、甚至於全球的律師界中可,說是極為特別且珍貴的法律事務所。也因此恩典法律事務所於二○○四年六月合作擴大規模後,即致力於對所有需要法律幫助的社會大眾,提供最專業、最人性、最具效率,且最貼近客戶需要的法律服務及協助。 使命 恩典法律事務所並非只以營利為目的,而是期望從法律服務出發,照顧每一個客戶個別的需求。除了以訴訟、談判協商等傳統的方式來解決紛爭、救濟權益外,更著重主動積極的精神,以提供個人或法人客戶「法律預防」服務,作為恩典法律事務所目前及未來努力發展的目標。在事前依個別的法律需求量身訂作專屬客戶的整體完善規畫,擺脫過去傳統律師處理案件時「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」的侷限作法。 「人」是法律案件中最重要的要素,因此,以「人」為服務的主體,著重客戶在各項事務中策略心理的需求。除了本身堅強的陣容外,恩典法律事務所尚整合會計師、專利師、地政士、記帳士、心理諮商師等專業人士協同辦案,不僅提供法律服務,更能結合稅務、財務、智慧財產、地政、會計帳務、保險理財,等提供一貫整體規劃的服務,提供個人或企業「法律無障礙」的生活或經營的空間,以達成協助客戶永續經營、創造更充盈之利益為目的。並藉著我們法律服務的提供,讓來到恩典法律事務所的人都享有真實的恩典與平安。這是我們所有成員最終極的願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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